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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注意的六個退稅問題;
1.如果其他個人在2018年提前出租房產,并取得2019年及以后提前收到的租金收入,月平均租金超過3萬元但不超過10萬元,是否可以申請退還2019年及以后租賃期對應的增值稅稅款?
答:根據現行政策,納稅人以預付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付款之日。將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到10萬元的政策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個人2018年通過預繳取得的2019年及以后房地產租金收入,按原月銷售額3萬元(季度9萬元)的免稅標準執行。由于月平均租金超過繳納的增值稅3萬元,他們無法申請退款。
2.按照現行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按季度申報。其預交地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增值稅在預交地預繳,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預繳的稅能退嗎?
答:2019年1月1日起,在預繳地點實現季度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是否可以申請抵扣稅款?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稅收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相應多繳稅款可退還稅務機關。小規模納稅人有第四號公告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稅款;因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多繳稅款的,可以退還主管稅務機關。
4.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當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現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為紅色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在本期已繳納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并收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退還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現行政策,自行開具或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中明確表示,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在聯合收回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5.如果專票在繳納稅款后丟失,按照現行規定辦理丟失手續,隨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可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符合作廢發票條件,或因部分退貨銷售而出現銷售折扣的。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普通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辦法辦理。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6.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聯營收回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這句話怎么理解?特價票開出后,對方公司已經認證,恢復后可以退款嗎?
答:銷售方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后,如出現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但買受人已認證專用發票且不能作廢,買受人可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轉讓進項稅額,然后出賣人的納稅人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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