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一、代理記賬的含義。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的中介機構設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代理記賬是指將會計、記賬、報稅等一系列會計工作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公司只設置出納,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二、代理記賬工作內容。
1.建立并記賬;
2.審核原始憑證;
2.填寫會計憑證;
3.登記會計賬簿;
4.編制會計報表;
5.填寫納稅申報表和各種完稅憑證;
6.納稅申報;
7.裝訂會計憑證;
8.涉稅事項(國稅登記和發票使用審批);
9.保管賬簿和憑證;
10.合理節稅與企業財務風險控制:
11.金融政策的傳遞;
12.日常電話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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