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外商投資公司注銷登記,應在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辦理。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后,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接收表》;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查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核查事項通知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一個工作日之后(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外商投資登記窗口領取《企業注銷通知書》。
申請材料
1.外資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書。
3、原審批機關同意取消的批準文件(僅適用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營業期限屆滿,法院裁定解散或者破產的,由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證或者注銷公司登記。
4.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惠州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決定的內容應當與申請事項一致。法院裁定解散或者破產,行政機關裁定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和行政機關裁定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注銷公司登記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注銷公司登記的決定。
5.清算報告依法備案確認。清算報告應載明已完成的稅務和海關完稅程序,以及包括注銷公告在內的報紙樣本。
6.分公司注銷登記證明。公司吸收合并的,其分支機構可以辦理變更登記。
7.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清算報告中已提供完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單獨提供。
8.其他相關文件。
9.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無需提交第3、4、5、6、7項,但需提交《全體投資者承諾書》(強制清算終止的企業向人民法院提交終止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止的企業向人民法院提交終止破產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