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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變更登記完成后公示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規定,一般公司完成變更登記的公示期為30天左右。當然也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靈活改變。想要變更登記信息的企業要抓緊時間,在規定的期限內積極準備,準備好一切必要的材料,以便順利完成公司的信息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完成變更登記后的公示時間:
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要求申請人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代理記賬機構完成變更登記后,將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同時要求審批機關在核準代理記賬資格后,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記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這反映出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信用約束機制,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一般來說,宣傳時間根據公司變更的內容而有所不同:
一、變更名稱,自變更決議之日起30日內變更登記。
二、變更住所,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變更注冊資本: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份資金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后90日內申請登記。
5.變更經營范圍的,自作出變更決議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類型的,必須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變更登記的申請只能在全體股東同意且不影響企業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進行。企業股東對變更登記內容的約定不明確,工商部門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