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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盡量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進一步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產品目錄,取消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將3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改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將8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有38類,其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實施19類,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19類。
對繼續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為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取證成本,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有關地區、行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盡量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一是, 發證前取消產品檢驗,改為企業提交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第二,現場后檢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報告并做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通過正式審查的可先領取生產許可證,再接受現場審查。對于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監督檢查中,如果發現產品檢驗或者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實施銜接,加快配套法規建設,保障資金用好,完善相關技術標準,穩步實施相關產品由生產許可管理向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轉變。要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加強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頻次和種類,擴大抽查覆蓋面,實現本次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抽查全覆蓋。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到位。國務院將根據簡化審批程序的試點工作,適時修改有關行政法規。
附件: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下放產品目錄管理權限(共30大類)。
2.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共38類)。
附件1: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和分散管理權限的產品目錄(共30類)。
序列號
產品名稱
目前的執行機構。
調整情況
一個
財政現金出納機
質檢總局
取消
2
抽油設備
質檢總局
取消
三
鉆井懸掛工具
質檢總局
取消
四
防噴器和防噴器控制裝置。
質檢總局
取消
五
電力配件
質檢總局
取消
六
輸電線路鐵塔
質檢總局
取消
七
銅及銅合金管。
質檢總局
取消
八
棉花加工機械
質檢總局
取消
九
機動脫粒機
質檢總局
取消
10
工廠制造的眼鏡
質檢總局
取消
11
鋁及鈦合金加工產品。
質檢總局
取消
12
蓄電池
質檢總局
取消
13
橡膠制品/產品/商品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14
電力整流器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15
巖土工程儀器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16
泵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17
電力調度通信設備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18
水文儀器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19
水溝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
20
電熱毯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21
機動自行車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22
摩托車乘員頭盔。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23
砂輪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24
飼料粉碎機械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25
建筑絞車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26
鋼絲繩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27
輕型起重運輸設備。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28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29
預應力混凝土枕。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30
救生設備
質檢總局
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發證;
附件2: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共38類)。
序列號
產品名稱
執行機構
一個
建筑加固。
質檢總局
2
軸承鋼。
質檢總局
三
水泥
質檢總局
四
人民幣鑒別器
質檢總局
五
防偽技術產品
質檢總局
六
集成電路卡和集成電路讀卡器。
質檢總局
七
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備。
質檢總局
八
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質檢總局
九
廣播通信塔和桅桿。
質檢總局
10
電氣防爆
質檢總局
11
燃氣器具
質檢總局
12
空氣體壓縮機。
質檢總局
13
港口裝卸機械
質檢總局
14
摩擦材料和密封產品。
質檢總局
15
公路橋梁支架
質檢總局
16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
質檢總局
17
液壓金屬結構。
質檢總局
18
制冷設備
質檢總局
19
內燃機
質檢總局
20
砂輪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1
飼料粉碎機械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2
建筑絞車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3
鋼絲繩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4
輕型起重運輸設備。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5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6
預應力混凝土枕。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7
救生設備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8
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9
電線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0
防火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1
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2
建筑用防水卷材。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3
危險化學品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4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和容器。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5
汽車制動液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6
木質面板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7
化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8
與食品和其他相關產品直接接觸的材料。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