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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融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以下簡稱《意見》),自2017年10月1日起,“多證融合”改革在全國全面實施。為切實解決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協調、不充分的問題,按照李克強總理“多證合一改革要知名實”的指示精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3部門就推進全國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達成如下共識:
一、明確涉企許可事項整合范圍。
根據《關于整合許可事項條件的意見》要求,經總結各地做法,各有關部門協商決定,在“五證合一”的基礎上,進一步將19項與企業(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惠州社,以下簡稱企業)相關的許可事項整合為營業執照,實施第一批“二十四證合一”。對國家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相關的企業許可事項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見附件1),將目錄外符合集成要求的許可事項分階段納入“多證合一”范疇,做到成熟、集成批量。相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履行管理職責。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行政審批和許可的企業許可事項不得合并。
二是完善工作流程。
“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采用工商部門負責收集、推送注冊、備案等信息,相關職能部門直接接收或認領、導入相關業務流程的業務流程模式。在“五證合一”注冊制改革工作機制和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種注冊形式、一個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申請企業登記時,申請人填寫“表格”,向“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是推進信息互聯共享應用。
工商部門應當通過省級共享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務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共享全部或部分企業信息。,下同)或省級跨部門數據接口根據企業注冊申請和規范表達企業經營范圍和信息要求經各部門確認。各部門認真研究制定本部門、本系統“多證合一”改革中信息互聯共享的原則和措施,推動省級部門、部門宏利系統盡快與現有省級共享平臺對接,打通數據傳輸通道,實現省級信息自動推送、導入、轉換。
四是規范信息采集項目。
為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政效率,對同一信息實行“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企業重復提交材料。如果現有的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相關部門業務辦理和監管的需要,將由工商部門推送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不再收集。確需工商部門共同收集信息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本著便于登記、便于監督、精簡收集的原則提出信息需求。工商部門梳理匯總后,形成“多證合一”的工商部門共享信息項(見附件2.1)和政府部門共享信息項(見附件2.2),納入企業登記材料規范和企業登記全流程電子系統。對于工商登記階段申請人不具備且申請人填寫不正確的備案信息,相關部門要求申請人通過履行管理職能進行修改或更正,不會影響企業登記和營業執照的頒發。通過地方營業執照二維碼、電子營業執照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企業集成許可證信息進行公示。
動詞 (verb的縮寫)推進“多證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應用。
相關部門要加強系統內“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認定、使用和推廣。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管理部門對企業相關許可事項的需求,并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中。集成許可證不再發放,企業不再需要提供集成許可證事項的補充證明材料。推動“多證合一”改革成果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應用,打通最后一公里,為企業“一照一碼”服務。
六是加強事后監管。
各部門強化監管理念,轉變監管模式,責成各地及時通過平臺認領企業信息,不再“等企業上門”,積極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事后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跟蹤完善工商部門收集的備案信息,加強規范管理,及時準確反饋事后監管過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備案信息。各部門要確保企業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不斷完善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積極引導企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讓“多證合一”改革成為推動形成新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的催化劑。
七、實施步驟和任務劃分。
(1)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3-6月)。國務院各部門對本部門許可事項的信息采集要求和業務范圍提出了規范表述,工商部門對企業登記材料進行了修訂和補充。根據各部門業務應用需求,共同制定了“多證融合”信息技術方案(見附件3)和“多證融合”信息數據規范,各省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改造,夯實基礎,提供技術支撐,確保部門間數據傳輸共享暢通。“多證合一”信息數據規范將另行發布,與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6月底)。各省全面實施包括企業許可事項目錄在內的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將所有國家級綜合許可事項納入全省“多證合一”改革范疇。對于省內已整合但不屬于國家層面整合的許可事項,若符合登記備案性質且效果良好,可繼續實施;不符合登記備案性質的,應當及時調整。省級工商部門將在登記核準后一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級共享平臺或省級部門間數據接口,將企業登記信息和“多證合一”備案信息自動定向推送至許可事項所屬省級相關部門,省級相關部門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接收、認領、核實共享信息。
(3)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7月-12月)。各部門共同督促落實全國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梳理經驗做法,找出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
八、其他事項。
各地要充分考慮“多證合一”實施后窗口人員和系統設備的承載能力,全面加強登記窗口的人員、設施實力和資金保障,通過優化結構、統籌協調、匹配足夠窗口人員、優化支出結構,確保系統開發改造如期完成;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建立省級部門企業信息接收處理定期通報制度。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落實本意見,加強對各地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確保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及的企業許可事項目錄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