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府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辦理名稱核準服務;且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當場填寫,免費。
處理程序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市)縣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在承諾期限內,申請人憑《個體工商戶準予登記通知書》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材料不規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當場或者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依法不屬于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應用材料
1、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不來辦理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項目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標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經營者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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