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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惠城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現就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年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Ps: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普通納稅人,都不能申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