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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出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還部署了對我行普惠金融服務的監管考核,確保今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降。
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會議決定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大減稅力度;
一是當年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的企業新購R&D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二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上述兩項措施將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實施。
三是取消企業委托境外R&D費用不得扣除的限制。
Ps:以上三項措施將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四是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是統一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和高新技術企業限額,由2.5%提高到8%。
第六,從5月1日起,對納稅人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設置的資本賬簿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征收,其他以件征收的賬簿免征印花稅。
七是將目前在8個綜合創新改革試驗區和橋頭鎮工業園試點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按投資金額70%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至全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分別從1月1日和7月1日起執行。通過采取上述七項措施,預計全年企業稅收負擔將減少600多億元。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加強對小微企業、農業、農村等薄弱環節的普惠金融服務,就要落實既定政策,讓企業切實感受到融資成本的降低。目前,大中型商業銀行普遍設立普惠金融機構,專業化運營機制基本形成。截至去年底,新增普惠金融貸款超過3.4萬億元。
下一步,要把銀行普惠金融服務作為監管支持政策的重要參考,制定監管考核辦法,完善普惠金融中的服務保障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支持銀行制定普惠信貸專項計劃,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細化盡職調查和豁免措施,探索小微企業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新型農業主體設施抵押貸款、扶貧金融等產品創新。確保單筆授信10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類貸款增速、貸款數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質量和綜合成本,力爭到三季度末大幅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監督和審計。讓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業發展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