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印花稅、指的是對經濟活動以及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與其他個人等。
一、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的人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二、深圳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當中所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如下五類: 1、貨物運輸、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財產保險、倉儲保管、借款、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三、深圳現行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到的憑證不征收。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指的是財產權利關系之間的變更行為,一般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事項;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贈與、繼承、交換、分割等產權主體的變更過程之中,由產權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簽訂或者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印花稅的稅目當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有:版權、財產所有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總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即指的是經政府管理機關所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憑證,其中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余的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也需要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依照營業賬簿所反映的內容差別,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為資金賬簿)以及其他的營業賬簿這兩類,以便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跟按件計稅兩種方法計稅。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四、哪些憑證需要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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