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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呢?
發布時間 : 2019-12-05 15:59:53
注冊公司首要任務就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類型去注冊,而在選擇注冊時經常會有人在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間糾結,不知道應該怎么選擇。那么,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有何區別,注冊時應該如何選擇呢?接下來就跟千百惠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定義
1.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稅收
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是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有限責任公司是先交企業所得稅,分紅給股東再交個人所得稅。可以說差異比較大,應該根據所從事行業的利潤情況估計,看哪種形式更有優勢。
而且,一人獨資企業組織簡單,很靈活,在稅務籌劃方面,可以與信托、有限合伙企業等形式組合,進行納稅地選擇,有很大優勢。
三、管理成本
1、個人獨資企業是媒體通常說的“一元錢當老板”的企業,注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同時,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
2、一人有限公司也是一個人出資成里,經營可以自己說了算,但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必須相關的公司制度和章程,注冊手續要更復雜一些。
公司成立后,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更嚴格。因為只有一個股東,公司容易被股東個人完全控制,將公司財產公做私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一人有限公司作了特殊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些無形中都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三、經營風險
1、個人獨資企業是無限責任主體,股東對企業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企業欠的錢,如果企業還不上了,那老板就必須用自己的錢還上。
2、而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主體,股東以注冊資金為限承擔公司債務,一旦公司破產,債券人無權要求股東用個人財產償債,除非是老板以個人財產抵押,或者之前注冊資金繳納不足,或者債券人有證據證明老板“公做私用”。
所以,在選擇時,要結合業務性質,判斷經營風險,才好決定選擇哪中方式更合適。
四、業務規模
法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沒有明確的限制,說那些不能做,但因為無限責任主體本身的風險,個人獨資企業的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不能涉足高風險行業,因為資產規模不大通常融資會比較困難,不利于業務經營范圍和業務規模的擴張。
而一人有限公司在業務模式和投融資業務等方面,要更靈活,更有利于未來的夸張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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