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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領證就“塵封”?不掛許可證會被處罰的!
發布時間 : 2022-03-22 10:57:52
剛領證,是不是“灰頭土臉”?不掛許可證會被處罰的!就是沒掛,就要一萬塊?近日,南京江北新區的錢老板遇到了一件讓他心有余悸的事情: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在例行檢查時,在錢老板的旅游公司沒有看到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證照,懷疑其無證經營。錢老板解釋說自己有合法執照,打開辦公室的桌子翻了翻。果然,他在抽屜里找到了已經蒙上一層灰的營業執照。臨走前,執法人員給錢老板開了一張《責令改正通知書》,反復提醒他一定要把證照掛在顯眼的位置。
然而,第三天,執法隊員再次來到錢波的公司檢查時,仍然沒有在經營場所看到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許可證,顯然是把整改要求當成了“左耳進右耳出”。執法人員表示,如果不按規定立即懸掛許可證,他們將會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旅游公司進行聯合查處,屆時錢老板可能面臨近萬元的罰款。面對處罰,錢老板終于意識到了問題,將塵封多日的營業執照掛在公司墻上,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訓,規范經營。
掛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是違規的?是的,不僅是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國家頒發給公司、企業、個體戶的合法營業憑證,是經營者。
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的體現,經營者領取許可證后,有義務在經營場所的顯眼位置懸掛,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以上述案例中的旅游公司為例。執法人員處以罰款的依據是:
1.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違反規定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根據我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服務網點應當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連同營業執照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未懸掛旅行社營業執照和登記證的,旅行社應當在縣級登記
今年春節前夕,連平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在市場檢查時,發現零售商陳某的經營場所內沒有懸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陳某不整改,將面臨停業整頓甚至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處罰。今年8月,安徽桐城一家餐館因未懸掛食品經營許可證被罰款3000元。最后,千百惠財稅再次提醒廣大經營戶,領取營業執照和行業許可證后,不要隨意擺放,一定要按規定裱好,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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