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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香港公司可以申請豁免利得稅
發布時間 : 2019-06-24 16:01:15
香港公司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豁免利得稅的。判斷依據:倘若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或其在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中所取得的利潤并非來源于香港。滿足但不限于以下條件:
1. 于香港以外地方進行銷售活動(包括取得、洽談、簽妥合同/ 訂單);
2. 于香港以外地方進行采購活動(包括取得、洽談、簽妥合同/ 訂單);
3.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個人;
4. 不在香港接收/ 發出及處理客戶/ 供應商訂單;
5. 不在香港審批及確認訂單;
6. 不在香港定價、作決策或確定供貨商;
7. 不在香港進行市場推廣、宣傳或銷售行為(不管是直接或經委任獨立代理人進行);
8. 不在香港進行質量監控及安排貨運;
9. 貨物不經香港;
10. 不經過香港本地倉庫存??;
11. 收付貨款由香港以外地方的管理層下達明確指示及批準;
12. 企業備有充分及適當文件以證明符合以上條件。
滿足以上要求,可申請豁免繳納利得稅。
豁免流程:滿足以上條件后,可以通過審計師向香港向政府申請稅務豁免或事先裁定,申請遞交之后由稅務局審核并告知申請結果,如申請成功,便無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如果申請失敗,補繳利得稅。申請的周期大約12個月左右。更多咨詢,可以撥打我們的熱線了解。千百惠專業代辦香港公司注冊、香港公司稅務處理。一對一的咨詢,幫您快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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