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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會計必知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規定
發布時間 : 2019-11-04 15:22:15
今天小編要介紹一些深圳會計必知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規定。
自2016年11月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后,相繼又擴大到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以及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都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按行業歸類
重點:兩個符合
(1)銷售額符合(月銷售額超過3萬或者季銷售額超過9萬)
(2)行業符合(行業明細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財稅[2016]36號文 附件1)
1、住宿業
自2016年11月4日起,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69號
2、鑒證咨詢業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4號
3、建筑業
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11號
4、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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