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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26部門聯合懲戒旅游領域失信者 限制或禁止市
發布時間 : 2022-01-20 07:42:0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等26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合作備忘錄》,對旅游領域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其中明確,在對不可信方的稅收信用管理中,將失信情況作為信用信息收集和評估的審慎參考依據。
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者將受聯合懲戒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重大安全事故和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 hellip& hellip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的,將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限制融資消費等聯合懲戒措施。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發布的《旅游嚴重失信責任主體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為加快旅游信用體系建設,加大旅游嚴重失信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就旅游嚴重失信責任主體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
備忘錄稱,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文化和旅游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公布的具有嚴重旅游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包括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旅行社、景區、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包括: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專業人員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處罰;旅游經營者重大安全事故,是旅游經營者的主要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專業人員因侵權、違約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重大民事責任,或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旅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旅游專業人員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在執業過程中,旅游專業人員因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破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專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專業人員違法違規的其他情形。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不可信方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加強對不可信方的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不可信的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擔任相關職務。(新華社)
相關法規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民航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鐵路總公司印發《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法金彩〔2018〕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文明委關于推進信用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發〔2014〕7號),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守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和規范失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管理的指導意見》(發改〔2017〕1798號)等。 ,加快旅游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永濟市工業和信息化部、荔灣區廳、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民航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實施聯合紀律處分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責任主體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文明辦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發展部
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SASAC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航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ACWF
鐵路總公司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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